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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房宅可抵押转让 这项制度将在余姚推开

※发布时间:2017-8-6 12:36:51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这几天,泗门镇谢家村村民阮水土格外高兴,他的小商店日前正式开业了,由于产品适销对,生意十分火爆。这家小店的开办,得益于我市在谢家村进行的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制度试点,阮水土用刚办下来的《房产所有权证》,从银行贷款10万元,这笔贷款,圆了老阮创业致富的梦。

  被点燃创业的,不光是阮水土。谢家村党委副奕建萍这几天正忙着和奉化市滕头村合作一个土地开发项目。她拿出刚办好的村办公用房、村农贸市场和公用地3本土地证,兴奋地说:“凭着土地证,村里已经得到了余姚农村合作银行200万元的贷款授信,随时可以拿来用于经营。”

  在谢家村,眼下第一批已经有22位村民领到了可抵押的土地证和房产证。在村民叶新华家里,记者看到他的两个“红本本”与城市居民的土地证和房产证没有两样,只是在土地所有权一项注明是“集体土地”,但这并不妨碍叶新华以房子抵押贷款和转移登记。

  更让村民兴奋的是,农房还可以在合作社内部有条件转让。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方文辉告诉记者:“眼下国家农民住宅流转,只能在本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之间进行,买房者必须是无房户、困难户、缺房户。”谢家村党委钱建康说,现在农民住房不仅有“刚需”,也有改善型住房需求,村民之间确实有房产流转的需求。以前一直担心村民之间的买卖没有法律效力,现在凭证转让,大家就放心了。同时,我市还成立了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和各乡镇(街道)分中心,为符合的农村房产流转交易提供便利,并进行规范。“谢家村村民间的用地使用权交易在泗门镇分中心即可办理。”市农林局副局长柯勤夫对记者说。

  谢家村是我市第一个试点农民房产和集体房产“盘活”的村庄,而这一举措在全省也属创新。早在3年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办等单位就请省测绘大队、市房管中心测量队对村级集体工矿企业用地、村民宅等进行勘测,查明地籍。

  “这项综合性试点是我市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后迈出的大胆一步,对于沉睡的农村土地资产、赋予农民和村集体更多财产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在浙江省是首家,在全国也只有少数地方在探索。”副市长郑桂春告诉记者,为了确保试点成功,我市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并由国土部门牵头协同市农办、财政、城建、规划、房管等部门联合开展试点工作。

  谢家村在农村宅管理工作中积极探索,管建并重,公平,强化有序管理,创造出农宅管理“八步法”。所谓“八步法”,就是农民建房从提出申请到建成有八个步骤:第一步,村民提前申报,村民需要翻建、拆建、新建住房的,必须提前六个月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第二步,填表、签署四邻意见、签订承诺书;第三步,村民代表表决通过;第四步,公开公示;第五步,村民小组、村委会讨论通过,办理报批手续,签署同意意见;第六步,报国土部门审核批准;第七步,村镇实地放样;第八步,动工兴建。

  农宅管理“八步法”在谢家村实施几年来,目前全村1638户农户基本做到了一户一宅,特别是借全市开展“三改一拆”专项行动契机,历史遗留的一户多宅也从8户减少到2户。据悉,在谢家村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我市已逐步将这一创新制度在泗门镇乃至全市推开。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王功逸: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指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这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指明了方向。

  余姚市在谢家村的试点表明,盘活了存量土地资源,增加了村级集体和农民财产性收入。同时,摸清了家底,该确权的给予确权、登记、发证,一户多宅的依法清退,违法建筑结合“三改一拆”行动拆除,农村建筑的现象将得到有效纠正;还可切实改变区域内城乡土地权重、价格不统一的问题,为统筹城乡发展创造了条件。因此,这项对全省乃至全国都有借鉴意义。本报记者沈华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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