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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无照加工假冒肉制品

※发布时间:2015-7-2 17:27:09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余姚某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租给他人的场地正在进行肉制品加工,旁边堆放着原材料及产品包装标识,包装上标有生产商“杭州美汇食品有限公司”及该公司的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号“QS1”等字样。当检查人员要求租用者任某提供生产经营所必须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有效证照时,任某却无法提供。

  经查,任某租用该公司的生产车间及香肠生产设备,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前提下,即开始于2014年12月10日从事熏煮香肠的生产加工。而且,更加离谱的是,任某并未获取“杭州美汇食品有限公司”授权许可,即擅自在自己生产的产品上使用“杭州美汇食品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及该公司的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号“QS1”。至查获时,任某使用从杭州、等地购入的原辅料共生产“珍味肉肠”成品2217公斤、“香肠”732公斤。所幸以上肉制品还未及销售,均被当场依法查扣。除此之外,检查人员还现场查扣了肠衣1箱(3000米)和食品添加剂等原辅料1525kg及包装袋1470只、纸箱62只等物品。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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