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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攻略关于印发乐清市风景旅游管理局规划审批专项督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31 22:20:18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机关各科室、局下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乐清市风景旅游管理局规划审批专项督查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乐清市风景旅游管理局

  年10月日

  乐清市风景旅游管理局规划审批

  专项督查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局规划审批事项的规范化建设,确保规划审批事项的依法依规,促进规划审批事项的公平、、公开,根据有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我局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规划审批事项,是指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我局的有关审批事项(以下简称规划审批事项)。

  第本办法所称的被督查单位,是指我局承担上述规划审批事项的相关科室、站所。

  第四条 依据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据事实、依据责任的“三依据”原则和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重点督查规划审批事项的规范性,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二章 督查机构及督查形式

  第六条 由局纪检监察办公室牵头,组织局相关科室、基层站所负责人组成专项督查小组,开展督查工作;必要时可邀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有关人员参与专项督查。

  第七条 督查小组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合理安排督查,对发现问题要认真核实,并及时发出整改通知。

  第八条 规划审批专项督查工作主要以现场督查的形式开展,以核查审批卷档案,实地查验,查访相关负责人及申办群众等方式进行。督查小组定期对规划审批事项开展督查,至少每半年开展1次。

  第三章 督查内容

  第九条 对规划审批事项专项督查内容包括:规划审批程序、规划审批、当事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经办人群众满意度以及归建档材料的完整和规范性等。

  第十条 各承担规划审批事项的科室、站所应当积极配合督查工作,自觉接受督查小组督查,在时间内如实向督查人员提供审批事项卷档案和相关资料。

  第四章 督查责任及处理

  第十一条 督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追究责任,依规处理:

  (一)督查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

  (二)对被督查科室、站所违纪违规问题隐匿不报的;

  (三)与被督查科室、站所虚假督查报告的;

  (四)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

  第十二条 被督查科室、站所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督查小组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一)规划审批程序不符合相关的;

  (二)规划审批与实地不相符的;

  (三)当事人提供材料弄虚作假的;

  (四)归档材料不齐全,建档不规范的;

  (五)其他需要整改的。

  第十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被督查科室、站所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按照有关处理:

  (一)、阻碍督查工作的;

  (二)隐匿、伪造有关资料的;

  (三)在审批过程中接受群众吃请,收受礼卡、礼金、有价证卷等违纪违规行为的;

  (五)在期限内未予整改或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

  (六)在一次专项督查中,有两件以上因主观原因未按时限办结,及工作不力造成群众回访评价为不满意的;

  (七)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局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抄送:乐清市委员会

  乐清市风景旅游管理局办公室年10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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