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局下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乐清市风景旅游管理局规划审批专项督查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乐清市风景旅游管理局
年10月日
乐清市风景旅游管理局规划审批
专项督查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局规划审批事项的规范化建设,确保规划审批事项的依法依规,促进规划审批事项的公平、、公开,根据有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我局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规划审批事项,是指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我局的有关审批事项(以下简称规划审批事项)。
第本办法所称的被督查单位,是指我局承担上述规划审批事项的相关科室、站所。
第四条 依据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据事实、依据责任的“三依据”原则和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重点督查规划审批事项的规范性,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二章 督查机构及督查形式
第六条 由局纪检监察办公室牵头,组织局相关科室、基层站所负责人组成专项督查小组,开展督查工作;必要时可邀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有关人员参与专项督查。
第七条 督查小组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合理安排督查,对发现问题要认真核实,并及时发出整改通知。
第八条 规划审批专项督查工作主要以现场督查的形式开展,以核查审批卷档案,实地查验,查访相关负责人及申办群众等方式进行。督查小组定期对规划审批事项开展督查,至少每半年开展1次。
第三章 督查内容
第九条 对规划审批事项专项督查内容包括:规划审批程序、规划审批、当事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经办人群众满意度以及归建档材料的完整和规范性等。
第十条 各承担规划审批事项的科室、站所应当积极配合督查工作,自觉接受督查小组督查,在时间内如实向督查人员提供审批事项卷档案和相关资料。
第四章 督查责任及处理
第十一条 督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追究责任,依规处理:
(一)督查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
(二)对被督查科室、站所违纪违规问题隐匿不报的;
(三)与被督查科室、站所虚假督查报告的;
(四)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
第十二条 被督查科室、站所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督查小组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一)规划审批程序不符合相关的;
(二)规划审批与实地不相符的;
(三)当事人提供材料弄虚作假的;
(四)归档材料不齐全,建档不规范的;
(五)其他需要整改的。
第十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被督查科室、站所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按照有关处理:
(一)、阻碍督查工作的;
(二)隐匿、伪造有关资料的;
(三)在审批过程中接受群众吃请,收受礼卡、礼金、有价证卷等违纪违规行为的;
(五)在期限内未予整改或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
(六)在一次专项督查中,有两件以上因主观原因未按时限办结,及工作不力造成群众回访评价为不满意的;
(七)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局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抄送:乐清市委员会
乐清市风景旅游管理局办公室年10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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