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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泗门老凤祥银楼抢劫案两被告获刑12年

※发布时间:2015-6-18 9:39:06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原标题:余姚泗门老凤祥银楼抢劫案两被告获刑12年

  时间:12月12日 地点:余姚 案由:抢劫

  6月17日20时许,余姚“泗门老凤祥银楼”专卖店被2名持械的犯罪嫌疑人抢走黄金项链23根、黄金手镯17只,被盗物品总价值约64万元。(本报6月19日曾做报道)

  经侦查,警方于6月19日抓获犯罪嫌疑人沈某(男,35岁,余姚市小曹娥人)、张某(男,23岁,台州市临海人)。

  昨天,余姚对该案进行了审理。

  庭审时,沈某和张某都流泪了,表示很“后悔”,并对案情进行了陈述:一个月、用时一分钟、抢了一公斤、两天后就被抓!

  沈某是一个饭店的老板,张某是伙计。

  今年5月,两人欠了不少债,于是商议“干一票大的”,开始抢劫黄金店。

  6月初,两人进行了策划,决定选择一个下雨天的晚上动手,因为雨天街上人少,不容易。

  6月12日,两人商量细节:抢劫目标、准备的工具、逃跑的线,而后多次踩点。

  抢劫前一晚,两人在网上观看抢劫金店的电影视频学习。学完后决定:抢劫时拿刀和枪,用头盔遮住脸。张某负责拿着枪和刀看住店员,沈某负责砸破柜台抢黄金首饰。一直商量到凌晨,两人才分开。

  6月17日,天下着大雨,两人商量:如果晚上雨还继续下,就实施抢劫。中午,张某在地摊上买了两件黑色T恤,到玩具店买了一把仿真、一个准备装黄金的黑色的背包,另外准备了摩托车头盔。沈某则自带了一把刀、一个榔头、一个头盔。

  晚上7点15分左右,沈某先去金店再次踩点。随后,两人换上黑T恤、戴盔。张某拿好刀和,沈某背包拿着榔头,一起进了店。

  一进门,张某左手拿着,右手拿刀对店员喊:“抢劫,不许动!”控制住了店员,沈某则用榔头敲开柜台玻璃,专挑分量重的黄金首饰往包里塞。大约一分钟后,两人分头逃跑。

  仅仅过了2天,余姚警方就将沈某和张某抓获,被抢的总计1300克黄金饰品被如数追缴。

  法院判决沈某、张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1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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